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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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的责任义务和责任范围 2025-06-24
(一)事务处理义务事务处理义务是货运代理人最主要的义务。货运代理合同的标的就是货运代理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事务的行为,事务处理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的主义务。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可以将货运代理人的事务处理义务分为两大类:代为订立运输合同,代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事务。委托人授予代理权时,前一种义务的约定一般伴随代理权的授予,其履行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后一种义务与代理无涉。《意大利民法典》第17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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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赔偿的举证责任 2025-06-24
(一)货代企业作为一般代理人身份时我国各部门如《海商法》等没有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规定,原《合同法》也未将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在审理中,应适用《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合同是高度属人性的合同,委托人应当并且只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权限内处理委托事务。因此,《民法典》第929条对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不同于严格责任原则,而是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规定“有偿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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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赔偿责任的免除 2025-06-24
免责,“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免责事由通常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债权人过错、情势变更原则。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力量如台风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广泛采纳,“英美法系国家没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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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赔偿责任限制争议 2025-06-24
基于货代的法律地位不同,其适用的赔偿责任也不尽相同,当货代在货物运输中扮演独立经营人和综合业务经营人身份时,货代更多地被解读为“契约承运人”,当货代作为传统代理人出现时,其更多的是被解读为“代理”,但是目前对于货代企业能否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理论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是针对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能否享有赔偿责任限制而言的。特别是在海运领域中,当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身份时,反对无船承运人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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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作为一般代理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2025-06-18
当货代基于一般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货物运输时,其更多的是扮演“代理人”的角色,适用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除前面罗列的货代免责事由外,另一方面,货代可以依照与合同相对方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享有相应的赔偿责任限制。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针对国际货运代理的限制责任,主要是参照FIATA推出的标准交易条件范本(即“FIATA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条例”)。赔偿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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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责任限制条件的丧失 2025-06-18
在货代从事一般委托代理业务过程中,货运代理责任限制条件的丧失,主要是指货代企业在一般委托代理合同中存在过错而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委托人以货运代理企业处理海上货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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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运代理中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风险由谁承担 2025-06-18
一、案情简介原告新某航运公司诉称,被告中国机某国际公司向其订舱出运集装箱货物从天津新港至泰国林查班港,货物运抵后无人提货,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损失,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返还集装箱。中国机某国际公司辩称自己是实际托运人,已履行贸易合同并收款,将提单等议付单据全部提交银行并取得货款,此后对案涉货物既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中国机某国际公司对目的港无人提货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应承担返还集装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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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与货代在走私案件中的责任划分 2025-06-18
传统逻辑认定货主主犯地位: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犯意发起、行为参与及利益归属”。实务中,司法机关通常基于以下两点认定货主为主犯:(一)利益关联性:货主作为货物最终权利人,直接获取走私行为的主要经济收益,故被认定在案件中的利益归属方面占主要地位。(二)行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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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战略矿产出口管制:5月9日专项会议释放四大信号,企业需高度重视合规管理 2025-06-18
2025年5月9日,国家出口管制协调机制办公室在广东组织召开“打击战略性矿产资源走私出口专项行动现场会”,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动部署,对近期频发的石墨、稀土、锂等关键矿产走私案件进行通报,并启动新一轮高压打击和联合执法行动。这一会议传递出中国强化战略资源出口安全管控的明确信号,也为涉矿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当前环境下,务必关注以下四个核心要点:一、许可证制度趋严,务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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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瞒报货物信息,货代应如何应对该法律风险? 2025-06-18
一、案情简介2022年5月,F货代公司与H物流公司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协议》,委托H物流公司代理海运出口集装箱业务。同年12月,F货代公司申报货物品名为“挡风玻璃”、“电机”等普通货物,委托H物流公司订舱从中国宁波海运至澳大利亚。H物流公司接受委托后向YM海运订舱,货物于2023年1月4日装船出运。货物抵港后,澳大利亚海关查获集装箱内夹带未申报的香烟,F货代公司收到通知后递交了《弃货保函》申请弃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