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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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借壳”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认定 2025-07-1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所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种类相同或者相近,而且所述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所述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的,就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以下展示一例新型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的案件。一、案情简介原告禧某(新)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某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自行车后变速器”的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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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外观设计侵权判定 2025-07-17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第3款规定:“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可见,此种特殊类型的“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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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壳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定时的作用与间接侵权的认定 2025-07-17
一般而言,承载外观设计的不同产品的种类相同或者相近,是比较两个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前提条件,若两者产品种类不相同也不相近,则不存在外观设计比较的基础。但一个完整的产品主要设计特征均呈载于外壳,且外壳属于与产品系紧密相关的产品,无须再从产品功能和用途判断两者产品类型的类似性,可以直接进行外观设计比对,判断是否构成直接侵权。间接侵权须存在直接侵权人及其侵权产品,并以行为人主观明知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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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的判定 2025-07-17
含义:现有设计抗辩与外观设计先用权抗辩都属于外观设计不侵权抗辩。即就算被诉产品外观设计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要被诉产品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使用在先的外观设计,就不构成侵权。现有设计抗辩,指不论被诉产品外观设计是否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要被告证明了被诉产品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就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先用权抗辩,指被告证明被诉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先于原告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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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红酒案中律师如何辩护 2025-07-17
律师在走私红酒案件中辩护,主要目标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质疑控方证明被告“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的充分性,二是争取认定被告为从犯或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从而达到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目的。具体策略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质疑主观故意和行为认定• 主观故意不足:辩护律师会重点审查控方证据,质疑被告是否确实“明知”红酒进口环节存在虚报、低报或其他逃避关税的行为。若能证明被告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故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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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红酒案中红酒税款计算方式 2025-07-17
在走私红酒案件的辩护中,了解并准确计算进口红酒的税率对于评估涉案税款金额、进而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至关重要。以下是中国进口红酒的主要税种及其计算方法:1. 进口关税• 税率:根据最新资料,最惠国进口红酒的关税税率为14%。 • 计算公式:关税额 = 到岸价格(CIF价) × 关税税率示例:若一批红酒的到岸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则关税额为:100万元 × 14% = 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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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认定与赔偿 2025-07-17
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系涉案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广受欢迎。某科技公司发现被告一某玩具厂制造、销售,被告二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经营的网店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某玩具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杜某漫,故杜某漫亦应对某玩具厂相关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某实业公司已注销,其唯一股东沈某琼应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被告某玩具厂辩称:(一)某玩具厂的经营者杜某漫已对涉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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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判定侵犯专利权的方法和步骤 2025-07-02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之诉原告胜诉的必要条件是指,在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中,起诉具备这些条件,原告未必胜诉,但缺少其中一个条件,原告一定不能胜诉。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胜诉的必要条件可以归纳为:(1)原告有起诉资格;(2)据以起诉的专利权符合法律规定;(3)在诉讼期间据以起诉的专利权利要求没有被宣告无效;(4)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据以起诉的专利权有效期内;(5)被诉行为属于未经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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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2025-07-02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任务或目的是,确定权利要求中包含的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所有技术特征,并且确定这些技术特征的含义。规则和方法如下:一、确定待解释的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第一步,阅读说明书中的技术背景内容;第二步,阅读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部分,确定其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第三步,直接跳到附图说明部分,对附图各个视图有初步的了解;第四步,对照附图和附图说明,仔细阅读各个具体实施例,了解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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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025-07-02
一、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8日,上线胡某甲(另案)开始联系境外走私分子来走私冻品,安排走私团伙成员胡某乙、易某某等人负责海上望风、接应货物、联系司机运输等一系列工作,将牛肚等牛类冻品从某国经海运偷运至广西某沿海市,再由该市运输至内地某一走私窝点的货仓处,然后雇请工人将外文包装的冻品拆装换成中文标识包装后再转运出去。11月29日凌晨,该走私团伙偷运冻品到达内地窝点加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