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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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案例,看海关如何开罚单 2026-01-08
今天跟大家分享最新的出口管制行政处罚案例。涉及铋、石墨、铪、无人机、稀土磁材等物项。金额有大有小,但结论只有一个——出口管制“零容忍”。先看几个典型案件:天津东疆关查处的金属铋案,货值160万元,因为没有许可证,直接罚了50万;上海浦东查到的石墨舟片案,虽然货值只有2万多,但因为许可证目的国写泰国,实际却运到马来西亚,结果罚了1000元;还有涉及铪靶材的案件,货值不到100万元,没领证照样罚款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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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税款怎么算,判决差别有多大? 2026-01-08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案件里一个核心、但又极为复杂的问题——税款计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关键就在于“偷逃税款金额”。它既决定“有罪”还是“无罪”,也决定量刑的轻重。偷逃税额没达到起刑点,那就是行政违法;超过起刑点,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所以,税额怎么算,往往就是案件的生死线。先说基本规则。海关总署有一个《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税款计核必须由海关来做,出具《核定证明书》,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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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的“连续行为”,为什么能直接改变定罪量刑? 2026-01-08
今天我们继续聊走私案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是“连续行为”?为什么它的认定,会直接决定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结果?很多企业和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在走私案件中,最关键的量刑基准,就是偷逃税款的数额。数额一旦认定,基本就决定了量刑档次。比如,根据刑法规定,单位偷逃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就是重刑档次;而在100万元以下,就可能处于不起诉、缓刑或者轻判的区间。问题来了:一个公司连续几年进口同一种货物,如果报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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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认罪认罚就一定不能无罪辩护吗? 2026-01-08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特别关心的问题:走私案件中,一旦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彻底没有翻盘的机会了?在我们的办案经验里,不少当事人因为害怕被判重刑,在侦查阶段就稀里糊涂地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完之后,家属往往会问:律师,这下是不是只能等着判刑了?其实,答案是否定的。认罪认罚,并不等于彻底放弃辩护。为什么呢?第一,认罪认罚的效力,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证据本身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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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偷逃税78万,为何最终不起诉? 2026-01-08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A公司、阮某甲走私普通货物案。这是一家民营餐饮企业,十多年前开始从东南亚进口水产品。因为企业规模不大,他们一开始只能委托代理拼单报关,结果导致报关价格和真实价格对不上。旱季货价高,少缴税款;雨季货价低,又多缴税款。换句话说,既有偷逃,也有多缴。后来,企业越做越大,逐步成立了自己的报关公司,开始规范经营。但问题来了,2017年海关停止价格磋商,改为审定成交价格,公司整改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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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走私案件中,阅卷才是辩护的生死线 2026-01-08
在走私案件中,很多人误以为“证据铁板一块”,检察院写在起诉书里的东西,就是最后的结论。其实,这只是表象。真正的博弈,并不是在法庭上激情陈词,而是早在翻阅卷宗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走私案件的认定,绕不开几个核心要素:涉案金额的大小、走私方式的性质、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这些,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定性和量刑的高低。而它们的来源,不是别的,正是那厚厚一摞卷宗。一份单证的不符,可能就是案件的拐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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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两法”衔接,自首到底怎么算? 2026-01-06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在走私案件中经常遇到的疑问:当案件经历了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两个阶段,到底以哪个阶段为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很多走私案件的案发,并不是一开始就由缉私部门立案,而是先由海关查到线索,比如企业接受稽查,先走行政程序,再移交缉私部门进入刑事程序。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到案经过”——一个是行政阶段,一个是刑事阶段。那问题来了:自首到底看哪个?我们以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某企业被海关稽查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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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包税”型走私案件中,货主一定是主犯吗? 2026-01-06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争议问题——“委托包税”型走私案件,货主到底算主犯,还是从犯?在很多案件里,货主为了降低成本,把货交给所谓的通关公司,付一个“包税价”,就不再过问通关过程。结果,通关公司用虚假申报、拆拼柜等方式走私。问题来了:货主要不要作为主犯追究?学界和实务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周光权教授的观点,可以总结为四点:第一,货主和通关公司在走私中的地位不同。通关公司是直接操盘的人,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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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共犯必须“通谋”,片面共犯不成立 2026-01-06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走私案件辩护中经常遇到的争议:走私罪共犯到底要不要包含“片面共犯”?先说结论:走私罪共犯必须要有“通谋”,没有通谋,就谈不上共犯。也就是说,走私案件中,不存在所谓的片面共犯。什么叫片面共犯?就是有的人主观上想帮别人犯罪,比如给钱、提供运输条件,但被帮助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得到了这种“帮助”。这时候,帮忙的人认为自己在参与犯罪,但实施犯罪的人并不清楚。这就是典型的“单方面”的合意。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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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主从犯的辩护突破口 2026-01-06
今天聊一个走私案件辩护的核心问题: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在刑法里,主从犯之争从来是辩护的焦点。为什么?因为《刑法》明确写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一个被告能被认定为从犯,量刑差距非常大,这就是辩护空间。走私案件的特点是什么?团伙作案。涉及主体复杂:有货主单位,有通关单位,甚至跨境电商平台、支付、物流、揽货人、分包人,一个链条下来,主从关系错综复杂。这个时候,辩护方向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