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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偷逃税78万,为何最终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6-01-08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A公司、阮某甲走私普通货物案。

这是一家民营餐饮企业,十多年前开始从东南亚进口水产品。因为企业规模不大,他们一开始只能委托代理拼单报关,结果导致报关价格和真实价格对不上。旱季货价高,少缴税款;雨季货价低,又多缴税款。换句话说,既有偷逃,也有多缴。

后来,企业越做越大,逐步成立了自己的报关公司,开始规范经营。但问题来了,2017年海关停止价格磋商,改为审定成交价格,公司整改还没完全到位,被查出偷逃税款。侦查机关一算,认定偷逃数额高达402万,构成走私罪。

可是在检察机关审查时,发现这个数额水分很大:一方面有运费重复计算,另一方面,多缴税款没有扣减。经过补充侦查和重新核算,最终实际偷逃税额只有78万元。

问题来了:偷逃78万,还要不要起诉?

一部分检察官认为,数额也不算小,起诉没问题。可最终,苏州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什么?核心理由有三点:

第一,这家公司不是以走私为主要经营模式,而是因为拼单报关受制于代理,被动卷入。

第二,案发前企业已经主动整改,成立报关公司,逐步走上规范经营。

第三,虽然偷逃了78万,但也多缴过税款,税款损失已经弥补。而且,这家企业吸纳5000多人就业,每年纳税额超过3000万。要是“一刀切”,轻率起诉,企业可能倒下,员工饭碗不保,社会影响巨大

所以,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决定不起诉,同时建议海关处以行政处罚。既实现了惩戒目的,也保障了企业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