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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的“连续行为”,为什么能直接改变定罪量刑?

更新时间:2026-01-08

今天我们继续聊走私案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是“连续行为”?为什么它的认定,会直接决定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结果?

很多企业和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在走私案件中,最关键的量刑基准,就是偷逃税款的数额。数额一旦认定,基本就决定了量刑档次。比如,根据刑法规定,单位偷逃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就是重刑档次;而在100万元以下,就可能处于不起诉、缓刑或者轻判的区间。

问题来了:一个公司连续几年进口同一种货物,如果报关数额有出入,侦查机关往往会把每一批货物都单独计算,再把所有批次加总,得出一个巨额数字。但这种算法,真的合理吗?

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一家餐饮企业,从东南亚进口海产品。因为早期拼单报关,报关价格普遍偏低,导致部分批次存在少缴税款。但与此同时,在雨季采购价格下降时,公司反而高报价格,缴纳了比实际更多的税款。海关查案时,只统计了少缴的部分,认定偷逃税额四百多万元。

但在仔细研究案卷后,律师提出了一个关键辩护意见:这些行为本质上是一个连续行为。什么叫连续行为?通俗来说,就是同一个公司、同一种货物、同一个行为模式,只是因为采购时间不同,导致结果有时少缴、有时多缴。你不能把“少缴”的单独拎出来算,而把“多缴”的部分当作不存在。因为从整体来看,这种报关行为在持续发生,最终国家实际损失远没有四百多万。

经过补充侦查和重新核算,最终确认数额只有七十八万元,直接从重刑档次降到最低档次。这就是“连续行为”认定的巨大意义。

从法律逻辑上说,连续行为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如果每一批货物都当作单独犯罪,那么一个企业可能因为多年业务,数额动辄几千万,企业必然灭顶。但如果认定为一个连续行为,就要从整体上看待它对国家税收的最终损害,数额就会大幅减少

在这个问题上,律师的作用,就是要敢于突破办案机关的“习惯性算法”。很多时候,侦查机关出于严厉打击的思路,喜欢把所有批次加总。但法治的原则是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不能因为计算方式的不同,就让一个本来可能处于轻判区间的企业,瞬间面临重刑。

这里要提醒企业家朋友:如果你们的企业涉及到多次进口、长期经营,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连续行为”的辩护空间。不要被侦查机关的数字吓到,更不要轻易认命。数额的重新认定,往往就是案件的转折点。

总结一下:

走私案件不是简单的“算账游戏”。

是不是连续行为,决定了数额怎么算;数额怎么算,决定了量刑是十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下,甚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