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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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货代企业垫付费用的追偿问题 2025-06-16
一、案情简介2015年10月28日,被告深圳乐某通国际货代公司委托原告华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马士基公司预订集装箱舱位。被告在订舱单中承诺货物信息真实,并承担因瞒报导致的责任。在集装箱进入码头后,海关查验发现箱内装有走私香烟,遂扣押集装箱。原告通知被告货物被查扣,要求其联系货主处理并取回集装箱,被告次日回复已联系货主。后集装箱被拆箱。12月8日,原告委托中公某司办理退箱,约定操作费30000元。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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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国际海运无单放货责任承担与货物损失赔偿范围计算 2025-06-16
一、案情简介2017年5月,原告(青岛某花生制品公司)将一票货物交予德迅货代代办运输事宜,德迅货代代理被告某集运公司(具备无船承运人资格)签发了该票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集装箱流转记录显示,货物于同年6月24日抵港,但7月18日被提离堆场,7月20日空箱返回。原告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及发货人,持有全套正本提单,并已向被告的代理德迅货代支付运费(被告确认收到)。但货物抵达目的港后被私自拆箱、放货,未被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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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无罪 2025-06-11
一、案情简介:2013年至2015年,被告单位A公司在进口棉服等27票货物过程中,经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同意,公司负责进口业务的职员于某未向海关申报运费,逃避海关监管。经计核,A公司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795904.98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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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代购免税商品构成了走私犯罪? 2025-06-11
一、案情简介2017年,被告人李某恒在海南省海口美兰机场海关担任协管员时,利用协管员身份在机场找旅客借用身份信息和机票帮朋友购买免税品,买好后让正好离岛的亲朋好友带出岛再寄回,或者直接用机场的通行证从员工通道带出来,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18年4月李某恒的非法牟利行为被海关发现后被辞退。2019年开始,李某恒开始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2019年国庆开始,李某恒开始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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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纠纷之委托人瞒报危险品致使船公司遭受罚金 2025-06-11
一、案情简介2020年1月1日,原告A国际物流公司与被告B国际货代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包括订舱、报关等,并明确禁止夹带危险品,约定因货物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由被告承担。2020年3月13日,被告委托原告为一箱塑料梳订舱,从宁波港运至伊拉克。原告按约定委托好明公司向阳明海运订舱,被告确认提单内容。涉案集装箱由货主自拉自报,3月19日以普通货物名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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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海淘达人”到走私犯罪 2025-06-11
一、案情简介2019年至2024年间,陈某利用妻子、岳母及同事等人的身份信息,在“亚马逊海外购”平台注册多个账号,通过分散订单、变换收件地址等方式,规避海关监管,购进某品牌鞋类产品。购入后,陈某再通过线上二手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将这些产品售卖他人,从中赚取差价。经海关计核,陈某累计购进某品牌鞋类产品3400双,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208万余元,偷逃税款30余万元。二、法院裁判:利用他人额度购买跨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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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代“甩锅”导致百万索赔 2025-06-11
一、案情简介2018年10月,国内贸易商(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货代公司代理运输一批实木货物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微信确认费用及熏蒸要求,并支付了熏蒸费、商检费、海运费、报关费等全程代理费用。货代公司承诺“包办运输、报关、文件处理等事宜”,但货物抵达温哥华后,因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被加拿大海关扣留,要求退运。货代公司安排货物退运至香港,委托人支付检验及退运费。货物抵港后,货代公司以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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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杰律师团队在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贸易合规现场审计 2025-05-26
2025年4月28日至29日,陈俊杰律师团队受邀在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贸易合规专项现场审计。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涵盖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仓储服务及进出口贸易等领域,其合规体系建设备受内部人员关注。kickoff会上,陈律师系统阐述了审计团队分工、时间节点、覆盖范围及具体流程,并重点解读了这次审计的重点以及具体审查的方法。默克总部贸易合规部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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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杰律师参加企业国际经贸合规风险排查活动 2025-05-26
2025年4月8日下午,由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江苏省贸促会联合主办、南通市贸促会承办的“企业国际经贸合规风险排查活动”在南通成功举办,吸引了全市100余家外经贸企业参与。陈俊杰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代表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席活动。本次活动聚焦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合规挑战,创新采用“培训+诊断+定制”三位一体服务模式,系统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法律风险的能力,是南通市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优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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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杰律师参加南京海事法院座谈会 2025-05-26
2025年3月13日下午,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召开“服务保障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陈俊杰律师作为受邀嘉宾出席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和海洋强国建设部署,聚焦海上风电等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需求,旨在推动法律、政策、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为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会议围绕以下议题展开深入探讨:1.海上风电设备、设施及安装平台的定义及法律性质;2.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