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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海淘达人”到走私犯罪 |
| 更新时间:2025-06-11 |
一、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4年间,陈某利用妻子、岳母及同事等人的身份信息,在“亚马逊海外购”平台注册多个账号,通过分散订单、变换收件地址等方式,规避海关监管,购进某品牌鞋类产品。购入后,陈某再通过线上二手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将这些产品售卖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经海关计核,陈某累计购进某品牌鞋类产品3400双,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208万余元,偷逃税款30余万元。 二、法院裁判:利用他人额度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并转售行为的刑事定性 本案中,陈某通过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突破个人年度2.6万元免税额度限制购买商品,并改变商品“自用”性质进行销售牟利。 陈某本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税,但其伪报贸易性质,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属于典型的走私行为。且陈某长期从事跨境电商交易,对购进商品的用途、额度、纳税要求等具有明确认知。其通过分散订单、使用他人信息等手段规避监管,主观故意明显。偷逃应缴纳税额30万余元,已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和额度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并转售,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 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1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三十余万元予以没收。 三、案件总结 通过“海淘”,消费者可以轻松跨越地理界限,让全球好物通过指尖触达千家万户,也让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获得了更广阔的满足空间。但海淘代购转售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易因“无心之失”被定性为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犯罪。 涉跨境电商经营领域需要注意的法律政策风险有: 1.额度限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6万元,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用途限制: 跨境电商交易中,“自用”与“销售”的性质完全不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若改变用途进行转售,需主动申报并补缴税款。《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3.申报义务: 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均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任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交易数据等试图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轻则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除此之外,还将会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及企业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