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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定主观明知的第五类:虚假单证与反常操作习惯——文件不会说话,但逻辑会暴露真相 2026-01-23

    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走私、骗取退税、虚假贸易这类案件,最容易“推定主观明知”的证据是什么?不是口供,不是聊天记录,而是——单证。你也许听过一句话:“文件不会说话,但逻辑会出卖你。”这,就是推定主观明知的核心逻辑:虚假单证与反常操作习惯。我们先看一个实务案例。某公司连续三年从香港进口设备配件。单证齐全、合同完整。但海关一查发现——进口合同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差了一倍多;提单和付款记录之间的时间错位;

  • 推定主观明知的第四类:异常利润与不合理风险——当赚得太多时,风险也在逼近 2026-01-23

    在刑事辩护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我只是赚了个差价,为什么说我明知?”这个问题的根子,就在第四类推定主观明知:异常利润与不合理风险。我们先说一个真实的案子。某报关公司,为境外客户提供“包税”进口服务。报价比正常税负低三成。客户觉得划算,连续合作了十几票货。后来货被查,发现申报价格虚低、产地信息造假。公司负责人辩称:“我只是帮人代办,不知道他们申报内容造假。”但侦查机关认为,一个从业多年的报关代

  • 推定主观明知的第三类:链条式参与,也可能被认定“明知” 2026-01-23

    在走私、骗取退税、虚开发票这类案件里,有一种“最让人觉得冤”的情况——就是:“我只是链条里的一环,为什么也算‘明知’?”这类案子,检察官常用一句话定性:“链条式参与 + 互相配合 = 主观明知。”什么意思?比如一单进口业务:采购公司决定价格,货代公司负责运输,通关公司申报,代理公司结汇。每个人都说:“我只管自己的环节,别的我不清楚。”但如果这条链条形成了一个“长期、固定、分工明确”的合作模式,法院

  • 走私案件推定主观明知的第二类:明显违背商业惯例 2026-01-21

    在经济犯罪,特别是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洗钱等案件里,检察机关最爱用的一类“推定主观明知”的依据——叫做“明显违背商业惯例”。什么意思?就是你干的这件事,在正常的生意逻辑里,根本不可能这么干。那法院就会觉得:——“你不是被骗了,而是明知不对,还参与了。”举个最典型的例子:一个企业明明知道一吨货值10万元,结果账面上申报价只有1万元。还不是一次,而是连续好几年都这么报。海关会怎么看?——“不

  • 走私犯罪推定主观明知的一类:违反监管要求 2026-01-21

    在刑事案件里,尤其是走私类案件,法院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时,最常用的一类依据——就是“你有没有违反监管要求”。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你明明知道有监管、有审批、有申报义务,但你偏偏绕开、规避、假装没看见。这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为:你不是不知道,而是“装作不知道”。而这种“装作”,恰恰就是主观明知。比如在走私案件中:你用“三无船舶”走货、夜间靠岸卸货、关闭AIS系统、避开监管区,哪怕你

  • 中国老板在泰国开公司,最容易踩的5个坑 2026-01-20

    这几年,越来越多中国老板去泰国开公司、设工厂、搞贸易。但在我接触的案例里,超过一半的人在落地不到一年,就踩了坑——有的被罚款,有的公司被吊销,还有的银行账户直接被冻结。今天我们就聊聊:中国老板在泰国最容易犯的5个错误。第一个坑:以为“注册公司”就万事大吉很多人注册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就觉得已经合规了。但在泰国,注册只是开始,后面还有一系列法定义务:每月记账、报税年度审计报告员工社保申报这些如果没

  • 进口货损拒付运费?法院:代理无责,运费照付! 2026-01-20

    在跨境贸易中,货损索赔几乎是企业最常见的争议之一。尤其在运输环节中,“谁是承运人、谁是代理人”的界定,往往决定了最终谁来赔偿。最近,一起发生在新加坡至宁波的进口设备货损纠纷,就再次提醒我们:合同定位比赔偿本身更重要。一、案件背景国内A公司向新加坡S公司采购设备,委托HZ公司负责运输至宁波。HZ公司又与DR公司签订《货物进口代理协议》,由DR提供收货、抽单、报关、仓储、送货等服务。合同履行中,DR通

  • 走私案二审还能减刑?关键在你有没有做到这一步 2026-01-20

    在很多走私案件中,一审判决下来,当事人及家属往往陷入绝望。但有一个细节,常常被忽视——立功情节。它,可能是二审阶段唯一能撬动量刑天平的关键。一审判了重刑,他却在二审“逆转”以广东某iPhone走私案为例。境外有人拆机、组织水客入境,境内有人接货、组装、销售,形成“购、运、销”一条龙式的走私链条。被告人李某最,负责国内接收与销售,被认定为从犯,但作用重大,一审判了重刑。就在家属几乎认定结局已定时,李

  • 走私案件中,“立功”到底算什么?真的有机会吗? 2026-01-20

    很多人问我:“律师,我在取保候审期间提供了很多线索,这算不算立功?”其实,大多数人对“立功”的理解都不太准确。很多所谓“提供线索”的行为,其实并不构成立功。在走私案件中,真正能算立功的情况,远比大家想的要严格——但并非没有机会。一、首先要搞清楚:什么不是立功?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补充供述、积极配合侦查,就能认定为立功。但法律上,这是错误的。《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 主动披露后仍被处罚,错在哪? 2026-01-20

    最近有家外贸企业很郁闷。公司去年被海关稽查发现部分货物申报价格偏低,补税后主动到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材料”,以为能避免处罚。但几个月后,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少报完税价格、处以罚款20万元。这类情况,其实在实务中非常常见——企业“以为主动披露了”,但海关“不认”。那问题出在哪?一、主动披露并非“免责金牌”根据规定:企业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向海关报告并补正的,海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