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
黄金椰壳砂进口案:税号之争,580万的关键 2026-01-29
今天跟大家讲一个因为商品归类不同,多交580万税款的真实案例。2019年,一家进出口公司进口了一批“黄金椰壳砂”。他们的申报非常明确:这是黄金矿砂,税号2616,关税0%。企业认为——这是矿砂,不应该纳税。但海关怎么说?南沙海关对货物取样、化验后得出结论:主要成分是椰壳炭,金含量只有0.34%,而且还是以络合物形式吸附在炭上。一句话:这不是“矿砂”,而是含金的化工配制品,应该归入税号3824,税率
-
走私就是走私,不存在打擦边球 2026-01-29
今天这句话,我想请所有进出口企业、外贸负责人、跨境团队都记住——走私,就是走私。不存在什么“打擦边球”。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海关办案体系里,没有“擦边球”这个概念。只有两种结果:要么合规,要么违法;要么正常贸易,要么走私犯罪。你觉得自己在打擦边球,海关觉得你已经越线很远了。我这几年办过太多案子。几乎每一个以为自己“在灰区”操作的企业主,最后都是以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心存侥幸
-
象牙走私大案:辩护的空间在哪里? 2026-01-29
今天我们聊一个入选“江苏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大案——563 公斤走私象牙案。这样的大案,社会关注高,舆论压力大,很多人会说:“这么严重的案子,还能辩吗?”能。但关键是——怎么辩。一、案件的核心事实是什么?被告人戴某,明知象牙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两次安排人员,把象牙从越南绕关运进国内,总重 563 公斤,价值 2300 多万。这是一个典型的“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案件,数量大、价值高
-
走私团伙是如何被锁定的?——ERP 的关键作用 2026-01-29
今天我们来说一个很多人忽略、但在海关办案里极其关键的抓手——ERP 数据。很多走私案件里,当事人会以为:“货是从别人那边拿的,我从来没去清关,怎么会查到我?”“我微信接单、仓库发货,凭什么就说我是走私团伙成员?”但实际上,海关锁定一个团伙,只需要一个东西——ERP。一、那海关到底是怎么通过 ERP 锁团伙的?答案很简单:ERP 是企业的“流水账 + 行为记录”,比聊天记录还真实。在一个典型的医美产
-
跨境电商走私案件里,税额争议怎么辩? 2026-01-29
今天来讲一个很多人忽略,但在走私案件里至关重要的点——税额怎么计算,怎么辩?因为大家都知道:走私案件的量刑,从三年、五年到十年以上,最关键的就是税额大小。同样的行为,税额一变,量刑能直接差 5 年以上。那税额争议怎么打?核心有三步。第一步:问清楚,海关到底是按什么价格计税的?很多案件里,海关不是用真实成交价,而是用后台系统、推单系统、甚至第三方库的数据来“倒推”价格。但问题来了——系统数据≠真实成
-
走私奢侈品案,如何通过“从犯”辩护实现轻判? 2026-01-29
同样是走私,为什么有人判三年五年,有人却能几个月就出来?在走私犯罪中,是“亲力亲为”还是“委托他人”,往往决定了你是主犯还是从犯。一、案情回顾:屡教不改的“老手”栽了!张某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非法利益,他将目光投向了境外采购的奢侈品衣物。2019年至2024年间,张某在明知支付的“进口费用”根本不足以缴纳正常税款的情况下,依然委托所谓的“通关团伙”将货物运入境。这些团伙手段隐蔽
-
转口不如实报关=走私? 2026-01-28
现实中,一些当事人在办理“转口可免税”的货物时,为了节省时间、减少环节,会采用——先进口、再出口,这种“加快流程”的方式。这种做法确实不如实报关,属于行政违法。但问题来了:转口货物本身不产生税负没有偷逃税款空间没有非法获利的可能那控方如果要指控走私罪,就必须证明你:不如实报关能让你赚钱你主观上就是为了牟利如果这两点证据都拿不出来,那就不能按走私罪定罪。典型案例:宋世璋案(最高法指导案例)这个案件非
-
货柜里藏东西,你不知道?算走私? 2026-01-28
今天我们讲一个在走私案件里非常关键、但很多人都忽略的辩点——夹藏物品不明知,就不能按夹藏物品定罪。这是很多办案人员、甚至不少辩护律师都容易误解的地方。一、关键观点:定罪必须看“明知”,不是看“货柜里有什么”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已经写得非常明确:如果货物里夹藏了其他违法物品,比如禁进口废物、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甚至毒品、枪支——只有行为人“明知”夹藏的存在,才按实际夹藏物定罪。但如果行为人不知道、
-
只是收货、卖货,也算走私? 2026-01-28
在国内收货、协助卖货,就等于你参与走私了吗?答案——不是。刑法讲究证据,不讲“想当然”。一、关键辩点:协助收货 ≠ 参与走私很多案件里,办案机关看到当事人做了两件事:在国内接收进口货物、协助在国内销售这些货物,就急着下结论:“你这是帮他们走私,你就是共犯!”但真正的法律逻辑是:这些行为本身,并不必然与走私的通关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协助收货、协助销售,只能说明你参与了国内环节,但不能说明你知道前面有人
-
没有明知,就没有走私故意 2026-01-28
今天讲一个在走私辩护里非常关键、也非常容易被忽视的点:只要无法证明被告人明知真实品名,就不能认定走私故意。也就是说——不知道货物是什么,就不可能“故意”去走私它。这是刑法里的铁规则,也是办案实践中很多案件能够无罪的核心突破口。【一】走私罪不是结果责任,必须证明“明知”很多案件里,货物伪报了品名,也确实少缴了税。但司法认定走私罪,并不是看结果,而是看主观故意。刑法要求的“明知”,包括两点:明知货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