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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修心得 | 庭审发问技能学习有感 2020-11-28

    研修心得 | 庭审发问技能学习有感2020年11月13日至15日,我有幸参加了尚权刑辩学院与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青年律师刑辩技能研修班(苏州站)的培训,在这两天两夜的培训中,我学习到刑辩律师必须学会的会见、阅卷、发问、质证和辩论五大技能中的核心知识点,收获颇多,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庭发问技能。法庭发问可以说是最考验刑辩律师刑辩功力的环节,作为刑辩律师必须掌握的五大技能中的中间技能,它有

  • 南通地区真实案例 | 捞人的“假”律师最终还需律师辩护 2020-11-28

    南通地区真实案例 | 捞人的“假”律师最终还需律师辩护编者按:对于刑事案件,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狱之灾,犯罪嫌疑人家属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律师帮助,而是热衷于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摆平。当犯罪嫌疑人家属转而向律师投医问药,该案往往已经烂尾了: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属由于前期“请吃送礼”,银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经见底了,房子也已经变卖了,给

  • 调研 |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 2020-11-28

    调研 |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看守所,一个在地图上消失了的存在。同在一片蓝天下,有那么一个小天地,风吹不进,雨刮不进,律师会见不能进。在全国疫情向好的情况下,各地公、检、法基本都已正常开展工作,但律师会见工作依然仅能通过视频。看守所里的生活不足为外人道;看守所的位置在地图软件上无法搜索,这似乎是一个从地图上消失了的存在。本文内容来源于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以及从看守所释放的当事人的回忆,通过

  • 三十而已,亲历网络诈骗26W,我居然还活着,是什么支撑着我继续前行? 2020-11-28

    三十而已,亲历网络诈骗26W,我居然还活着,是什么支撑着我继续前行?编者按:陈俊杰律师团队目前已经承办多起诈骗罪案件,其中以涉嫌网络诈骗罪居多。根据案件咨询的情况看,这些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大学生或者是家境贫困的人,想要通过网络诈骗快速获利。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虽然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境遇让人同情,但为了赚钱触犯法律,让受害者饱受欺骗之苦,也必会受到法律的惩戒。本文就是通过诈骗罪受

  • 跨境电商注意️!这些行为是走私! 刑辩俊杰 5天前 2020-11-28

    跨境电商注意️!这些行为是走私!共事过,其精通海关法及相关业务并办理过大量案件,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及民刑交叉案件方向,他的这篇文章对跨境电商有所帮助,转发以飨读者。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可避免地会面对海关法律适用的诸多风险。近年来,笔者通过对许多案例的综合研究发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在从事某一领域或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之前,均有事先咨询有关专家并得出没有风险或风险很低的结论。但是,司

  • 大数据公司入罪风险研判 | 爬虫篇 2020-11-28

    大数据公司入罪风险研判 | 爬虫篇近期,多家大数据公司遭公安机关调查,公司管理人员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根据相关报道,部分知名大数据公司已经主动停止了相关“爬虫”业务,整个大数据行业如履薄冰。大数据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最有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大数据公司入罪风险研判——爬虫篇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

  • 案例合集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一批) 2020-11-28

    案例合集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一批)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21批80个指导性案例。为方便读者高效地学习了解及查阅,陈俊杰律师团队特将最高检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汇总整理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合集》,并分期向大家进行分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目 录1、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2、忻元龙绑架案3、林志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检例第1号)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一、要旨检察

  • 办案有感 | 第三被告的辩护人,你不要耽误大家的时间 2020-11-28

    办案有感 | 第三被告的辩护人,你不要耽误大家的时间前几天在朋友圈里,看到朱明勇律师在某法院开庭,台下的部分辩护人集体对朱律师“冗长发言”提出抗议起哄打断,让他不要再讲了早点结束,不要耽误大家时间。对此我很疑惑,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吗?不是天下刑辩律师是一家吗?why?虽有疑惑,但我并没有深入思考,只是把这篇文章收藏了。今日上午,团队为三峡移民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诈骗罪案件开庭。作为第三被告的辩护人,

  • 委托人须知:现在南通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家属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给在押人员充钱了!!! 2020-11-28

    委托人须知:现在南通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家属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给在押人员充钱了!!!编者按: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一、看守所不收押以下人员: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二、何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亮点 2020-11-28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亮点12至14岁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拟负刑责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审稿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方式: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