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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某甲(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的辩护意见 2020-02-04
关于袁某甲(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护意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袁某甲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现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节事实,就是德胜(化名)公司(化名)代理蜻蜓纺织品有限公司(化名)进口条吐、废丝、蚕丝无纺布等茧制品过程中,应当认定袁某甲为从犯。从案件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