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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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走私犯罪中,哪些人会被追责?——“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怎么认定? 2025-12-30
单位涉嫌走私犯罪时,很多企业员工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事是不是“老板负责”?我们只是打工的,会不会被追刑责?在法律上,单位犯罪可以追究两个层面的责任:第一,是单位本身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处罚单位罚金;第二,是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追责。今天我们重点讲第二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到底指的是谁?这个范围,比你想象的要广。首先明确一点:并不是只有董事长、总经理才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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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美元硬币报成“装饰品”,是否构成犯罪? 2025-12-30
在实际业务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将美元硬币出口,申报时却将其品名报为“装饰品”“金属饰件”甚至“手工艺品”。这种做法看似操作简单,但背后可能隐藏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当前海关加大对“非传统走私”行为监管的背景下,更应引起警惕。首先我们要厘清一个基本问题:美元硬币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物品?美元作为境外法定货币,不属于我国监管下的流通货币,不在《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列明的“人民币现钞或硬币”项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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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私案件中,购私人员都是从犯吗? 2025-12-30
在走私案件中,很多人以为只有境外供货人或国内组织运输的人才是主犯,购私人员就一定是从犯,甚至有人觉得购私只是“买了点便宜货”,不该承担重责。但现实中的司法认定,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购私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明知是走私来的货物,还大量收购、销售,甚至帮助转移、掩盖货源。这时候,不管有没有直接参与进出口环节,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那是不是就一定是从犯呢?不见得。如果购私人员在整个链条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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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走私案件,是否还有辩护空间? 2025-12-30
近年来,两用物项走私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高发态势。所谓“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民用,又可用于军事用途的商品、技术或者服务。这类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们涉及国家出口管制、安全监管以及国际贸易合规三大核心风险。一旦触犯出口管制规定,便极易被认定为走私行为,司法打击力度相对较重。但这是否意味着两用物项案件一经指控,就铁案如山、毫无辩护空间?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在认定“许可证”的适用与否方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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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量刑标准,是否适用“禁止类”标准?——两用物项案件值得思考的问题 2025-12-30
在办理涉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案件时,我们时常会注意到一个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直接参照“20吨、100吨”或“20万、100万”这样的数量或价值标准,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这样的处理方式,在不少案件中被广泛引用,甚至成为一些办案人员定罪量刑的关键参考依据。但这就引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些标准究竟适用于哪些类型的货物?是否也适用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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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走私案中“中介”要特别小心?因为你容易被当成“主犯”! 2025-12-30
很多走私案件中的介绍人、联系人,最后被定罪量刑的时候,都非常委屈——明明没碰过货、也不是出货人,却比那些真正操作的人还判得重。为什么?因为你在办案人员眼里,可能被认为是“贯穿上下游”的人,也就是从货主到通关团伙,全靠你串起来。你变成了整个链条的组织者,看上去“权责一把抓”。更麻烦的是,在实务中,一个走私大案往往被拆成几个小案分别处理,很多人是“另案处理”,你介绍的人还没被抓,你的量刑已经出来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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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体废物案件,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2025-12-30
在走私固体废物案件中,决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责的关键证据之一,就是——鉴定意见。尤其是环保部门、海关技术中心或者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关于“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定报告,往往被办案机关当作“铁证”。但问题是,这份鉴定意见真的就无法动摇吗?我们接触过不少走私固废的案件,发现一个普遍问题: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鉴定意见”缺乏了解,甚至认为“鉴定都出了,还有什么好辩的?”其实,质证这一步,如果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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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有立功表现,是从轻还是减轻? 2025-12-30
在走私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我已经有立功表现了,法院会怎么处理?是一定会减轻处罚,还是可以从轻处理?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确实复杂。我们先说说“立功”的基本含义。立功,其实就是在案件之外,犯罪嫌疑人主动协助侦查机关破获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抓获其他嫌疑人,甚至查清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这种行为,是国家鼓励的,也确实能够在量刑时起到积极的作用。那具体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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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证据确凿,还能怎么辩护? 2025-12-30
有些家属一见我们律师第一句话就是:“证据都很确凿了,还辩什么?”其实这句话我们听得太多了。但只要案子还没宣判,它就有空间,关键看你怎么理解“辩护”。所谓“证据确凿”,多数时候,是指“货确实进了”“税确实没交”“人确实参与了”。但走私罪的成立,从来不只是这些表面事实,而是:谁主导?谁参与?主观上知不知道?认定的税额怎么算?涉案物品是否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禁止或限制’?这些点,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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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辩护中,无罪辩护难吗? 2025-12-30
刑事辩护,无论案件大小、案情复杂与否,一个成熟的辩护人,永远应该从“无罪”的角度切入分析。不是为了“唱高调”,也不是为了“搏眼球”,而是因为——只有先从无罪出发,才能真正看清一个案件的边界,厘清事实、法律与证据的真实关系。在走私类案件中,这一点尤为重要。为什么要从“无罪”角度起步?在很多案件中,案卷摆上来,涉案金额很大,材料也不少,有些人会觉得“这个案子大概率没跑了”,于是直接奔着争取量刑轻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