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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走私犯罪中,哪些人会被追责?——“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怎么认定? |
| 更新时间:2025-12-30 |
单位涉嫌走私犯罪时,很多企业员工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事是不是“老板负责”?我们只是打工的,会不会被追刑责? 在法律上,单位犯罪可以追究两个层面的责任: 第一,是单位本身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处罚单位罚金; 第二,是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追责。 今天我们重点讲第二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到底指的是谁? 这个范围,比你想象的要广。 首先明确一点:并不是只有董事长、总经理才会被追责。只要你直接参与了实施走私行为、或明知而协助完成关键环节,就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下几类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较常被追责: 1. 报关、单证、进出口操作人员 比如你是公司报关员,明知道报的品名和实际货物不符,还按老板的要求报了;或者你是单证员,负责提供虚假的装箱单、发票、原产地证书。这类岗位虽然级别不高,但参与的是关键节点,非常容易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2. 实际操作层负责人(如车间主任、仓库主管) 如果走私行为需要改变货物状态、拆分包装、转移标签,而你是直接组织和安排这些环节的人员,即使你不是决策人,只要有意识参与,就难以免责。 3. 知情不报或配合“走账”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如果明知货物是虚假申报,仍配合制作资金流转凭证、伪造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也可能构成帮助实施犯罪。特别是合资企业或子公司中,“懂但不说”的财务人员,被追责的案例并不少见。 4. 明知违法仍“配合安排”的助理或秘书类岗位 在有些案件中,老板只是口头布置一个任务,但具体找车找船、找代理、联络海关窗口的人,是办公室主任、外贸助理等岗位。如果你知道这批货的情况不对,还全流程跟进安排,就难以撇清“直接责任”。 那哪些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比如仅从事机械装卸、普通仓管、保安、司机等岗位,未直接接触报关、单证、进出口的核心流程,也没有主观故意参与走私行为,通常不会被追刑责。 但关键在于:是否有“主观参与意图”+“客观行为作用”两者叠加。只要有这两点,即使你职位不高,也可能构成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共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