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书 CONSTRUCTION

取保候审申请书

当前位置: 首页 > 取保候审申请书

肖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取保)

更新时间:2020-02-13

肖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任文建,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肖某甲的辩护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文化广场B32层,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9 6275 1125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肖某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9年11 月29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家属戴某甲的委托,本所任文建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可提供的保证人是戴莉 ,身份系犯罪嫌疑的配偶,或者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67条、97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非法经营罪属于非暴力型犯罪,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经犯罪嫌疑人本人陈述,其经人介绍在本案涉案船只上打工担任水手一职,在过驳柴油时 负责拉油管,仅拿工资不参与分红。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

二、犯罪嫌疑人肖某甲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劣迹,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其本人及家属均表示愿意积极退赃。

三、该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四、若对其取保候审其自愿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五、犯罪嫌疑人肖某甲于2019112日与其妻子戴某甲刚刚结婚,其妻子戴莉刚刚怀孕,需要人照顾。

综上,恳请贵院办案人员考虑上述因素,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如东县公安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9 年12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