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程序
犯罪嫌疑人家属须知 看守所相关小知识 |
| 更新时间:2020-02-04 |
看守所相关小知识 来源:陈俊杰刑事辩护网 编辑:陈俊杰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138 1461 7578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看守所不收押以下人员: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
二、何时能见到在押人员?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 委托刑事专业律师。 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或了解到亲属被羁押到看守所后,应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以聘请律师。
三、亲属被羁押到看守所后该怎么办? 1、不用担心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将拨款给看守所给养费,给养费包括在押人员的伙食费、衣被费、医疗费等。 2、可以给在押人员送衣物、充钱等,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衣物:衣物不能带有金属、拉链、绳子。禁止送连体帽子上衣、牛仔裤。鞋子不能带有鞋带、金属,且鞋底须是软底,一般为一脚蹬的鞋子。 钱:可以充钱,但必须要现金。(拘留所也可以充钱,但必须是银行储蓄卡)。 眼镜:必须全树脂。 药品:需根据看守所工作人员通知。 禁止送烟、酒、食品!!! 南通市看守所 联系电话:0513-85023116 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明星村2组 上班时间:早上9:00~11:50下午14:30~16: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