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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9778天后,张玉环无罪释放(附: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0-09-27

来源:陈俊杰刑事辩护网   编辑:陈俊杰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138 1461 7578


张玉环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宫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村民,今年53岁。1993年12月,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两名男童。1995年1月,张玉环因故意杀人罪,被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


2001年,南昌市中院对张玉环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多年来,张玉环及其家人、代理人持续申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无罪。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并定于今年7月9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


张玉环的申诉代理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总结出该案现存的六大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之间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


王飞指出,依照终审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此外,张玉环被认定杀死两个孩子却未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明显是留有余地。”


法庭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出庭检察官称,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三份物证都不能直接证实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本案无任何客观证据。而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前后矛盾,在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存在重大差异,真实性存疑。原审判决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后证,与事实不符,因而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张玉环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超过26年的牢狱让他妻离子散,恳请法庭还他一个公道。8月4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至此,张玉环失去自由已达9778天,成为国内已知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无罪释放当事人。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来源 |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