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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从刑辩律师视角看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两位大律师为何选择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20-07-03

来源:陈俊杰刑事辩护网   编辑:陈俊杰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138 1461 7578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从刑辩律师视角看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两位大律师为何选择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编者按:“为坏人讲话,是刑辩律师的道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在过去一年中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6月29日下午,犯罪行为发生在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访沪报警,涉案人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验伤后,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后经确认,涉案人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当时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两次转账给周某10万元。

作为身价亿万的超级富豪,王振华在此案中聘请的知名律师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和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

公开资料显示,李肖霖是刑辩大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美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员。“李天一强奸案”庭审时,作为被告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李肖霖为李天一做了无罪辩护。

陈有西是浙江京衡律师所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曾在浙江省公安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据媒体昨日消息,王振华所请辩护律师在此案中为王所作的辩护为无罪辩护。

王振华案同行中的质疑之声

此案判决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我的朋友圈瞬间炸开了锅。质疑声纷至沓来:

陈有西律师与李肖霖律师都是我十分敬佩的刑辩律师,作为刑辩大咖为何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也在我心里打了一个问号?why?因为本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案件本案的真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在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做出有罪判决,必然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质疑之声为何而来?

我想作为经验丰富和聪明绝顶的两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时他们和他们的刑辩团队必然已经预料到了做无罪辩护的最坏结果。但已经成名的他们为何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谋而合的选择了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而没有选择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或一人做无罪辩护一人做罪轻辩护这种不得已的骑墙式辩护呢?


为猥亵儿童罪的被告人做罪轻辩护最为关键的点在于积极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取得检察院较轻的量刑建议。两位辩护人知道吗?显然知道,但他们为什么没有做呢?


名人案件与普通案件

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不普通的刑事案件,这是一个名人、富豪和一个背后有着千亿资产的利益集团的个人犯罪案件,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将牵动着被后无数人的经济利益,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资本不允许。或许被告人自己也不允许。


被告人及其被后资本的选择

做律师做到一定的层级实际上是在做圈子“高官辩护人”、 “富豪辩护人”、“企业家辩护人”、“明星辩护人”当一名律师有足够影响力时他们所做的案件均是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人犯罪或公司犯罪。而这类人是有一个圈子的,能在这个圈子中做的风生水起的律师一定是在圈子内有口皆碑的。


作为李天一强奸罪案件中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李肖霖律师和当时同样认为李天一可能不够成犯罪的陈有西律师,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依然为被告人或辩护或发声,虽然最终法院判决李天一有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失败,英雄败走麦城,但在本案中被告人依然坚定的委托了他们可见他们是有足够的能力的。


刑辩律师的难题之辩护人独立辩护权的行使之辩护人的选择

作为律师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但独立辩护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却非常之难,我们难以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做无罪辩护,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为其做罪轻辩护但当辩护人与被告人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很难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与其别别扭扭不如齐心凝成一股绳,而本案中两位辩护人之所以选择做无罪辩护,能做无罪辩护一定是应被告人要求或得到被告人认可的。两位律师为该案做无罪辩护所反映出的实际上是被告人的意志。

 

本案判决结果是否在被告人及辩护人

心理预期之内?

我想是的作为专业刑辩律师一定会告知委托人案件的最坏结果,如前所述无罪辩护量刑五年股价不降反增这样的结果被告人是可以接受的,什么叫做有效辩护,成功辩护?我想很难有一个标准的定义,达到委托人所预计的目标也是一种成功,选择无罪辩护本身就是一种策略,所以这个案件量刑虽中可能也并不影响委托人感激律师。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无罪辩护

也是一种辩护策略

什么才是在最大限度之内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我们口中常讲作为辩护人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再坏的人均有权获得辩护,本案中与被告人息息相关的最大限度的利益只是人身自由吗?我想不是的,除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还有被告人被后的千亿资产,而在本案判决后被告人被后公司的股票价格不降反增,从这个角度来看辩护人也取得成功,他们办理刑事案件办的不仅仅是微观,更办在宏观上。也正如经济案件中虽未在刑期上有较大突破但,通过辩护减少了罚金的数额,也是一种成功。

同行之间该少一些讥讽多一分同理心

为什么邓学平律师明知张扣扣案件不可为而为之在辩护词中仍讲述了一个复仇者的故事,希望法院刀下留人。当时邓律师的辩护词也备受争议也有很多人认为他不专业,难道邓律师不知道最坏的结果吗?难道他不能写出专业的辩护词吗?他能,但他与另一位辩护人的辩护策略不同,他们的诉讼策略是一人从实体角度辩护,一人从程序角度辩护,作为同行我们不该去苛责我们的同仁,但又有几位律师可以写出如邓律师这样精彩的辩护词呢?我想应该很少吧,承认别人的优秀那么难吗?为什么要酸酸的呢?收了碎银几两,无论收任何价格只要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均无可厚非,我们看问题不应该用律师收的律师费多少去衡量一个案件不是吗?而还有些律师认为,不该为王这种恶人辩护,在此我不想多说正如文章开头的那句话,我也一直作为我的座右铭“为坏人讲话,是刑辩律师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