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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中的法律问题 |
| 更新时间:2021-03-21 |
《赘婿》中的法律问题前段时间,一部名为《赘婿》的电视剧时不时登上热搜。该剧是一部古代商战剧,由郭麒麟和宋轶领衔主演,讲述了名叫江皓辰的男子穿越到武朝,成为苏家布行的赘婿宁毅,用自己的现代思维和妻子苏檀儿共同创业,最终成为江宁首富的故事。整部剧剧情轻松幽默,跌宕起伏,老少咸宜,其中也不乏一些法律知识。 苏檀儿为了能够拿到家族掌印,让与其有过婚约的宁毅入赘苏家。大婚之前,二人达成交易,宁毅自愿入赘苏家,帮助苏檀儿拿到掌印,并且同时要求苏檀儿拟好休书,等她拿到家族掌印之后,宁毅便可恢复自由。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相关规定。从剧情来看,苏檀儿和宁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的情形,那么是否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呢?可撤销的婚姻一共有两种,一是受胁迫,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对方。宁毅与苏檀儿的婚姻明显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第二种情形,那么宁毅在这场婚姻中是否属于受胁迫呢?宁毅虽为赘婿,但也是他自愿与苏檀儿达成交易,是他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况,因此,宁毅和苏檀儿的婚姻是有效的。 在濮园诗会中,苏檀儿与新门艺馆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契约,中途被乌启豪截胡,高价预定了江宁所有的花魁,导致苏氏布行在诗会当天无花魁可用,这种情况下,新门艺馆是否构成违约?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苏檀儿与新门艺馆只有口头协议,但是合同已经生效,新门艺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苏檀儿可以要求艺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当然,在实践中,口头协议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订立口头协议的同时做好录音并且保留其他相关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当然,剧中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两个,不过由于涉及到剧情问题,还是需要大家自己去观看挖掘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