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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保姆!为家庭付出那么多的她们离婚时不该拿劳动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1-03-21

全职妈妈≠保姆!为家庭付出那么多的她们离婚时不该拿劳动补偿吗?

本案判决出来以后,有关5万元的劳动补偿引起了热议,有人认为5万元太少,和付出不成正比,也有人认为在家带娃做家务辛苦,在外打拼挣钱也很辛苦,为什么还要额外补偿呢?还有人认为这反映了家务劳动价值得到了更多的社会认可。


对此,法院认为《民法典》对家务补偿做了相应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个性化特征,很难统一标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此类家事案件时,家务劳动所形成的经济价值也很难用一个确定的公式计算出来,但是实践当中可以参考一些具体的因素酌情地予以确定。5万元家务补偿依据有四点: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和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律师说法: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民法典》出台以后才有的,在之前的《婚姻法》第四十条中早有规定,但是一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必须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因此在实践中这条法律规定相当于处于休眠状态。而在20211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条规定也是房山区法院作出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作为女律师,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家务劳动补偿的意义不仅仅是从经济层面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层面确定一个共识,那就是家务劳动并不是夫妻双方中哪一方的责任,更不是女性的天然义务,它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