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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文给刑辩律师传递出了哪些信号?

更新时间:2021-02-24

近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南通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文,为我们刑辩律师释放出了很多司法信号,值得我们在南通执业的刑事律师关注和思考。


原文节选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运营秩序等方面作出很大努力,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工作通报会上,与会的十多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南通检察护航民企工作表示肯定。


2020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销售非法制造“五粮液”“洋河”等注册商标标识案。自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何某销售非法制造的相关品牌产品价值达6万余元。经侦查起诉,法院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商标标识类产品的经营活动。


根据我们办案的经验,南通地区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是高发案件,需要我们多学习多研究。


审慎办案服务经济大局


2020年以来,在疫情冲击和国内外复杂情势下,南通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的检察理念,主动将涉企案件办理放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大背景下综合考量,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八条检察意见”《关于涉企犯罪办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疫情期间,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时,对提起串标犯意、获取中标工程主要收益的陈某等5名被告人及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围标参与人依法提起公诉,而对被动参与串标活动的11家企业依法决定不起诉,其“轻轻重重、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得到最高检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并入选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实施的犯罪并不是一概从轻处理,而是当轻则轻、当重则重。”恽爱民说,在法律的框架里依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和善意的同时,对严重影响“六稳”“六保”、严重损害市场秩序的犯罪,会依法从严追诉、从严惩处。


2020年以来,南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公企业涉罪案件264件630人,不批捕23人、不起诉139人;对在押民营企业涉罪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7人。同时,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已批准逮捕138件195人,提起公诉359件913人。


根据我们办案的经验,非公企业涉罪案件不批捕、不起诉、在逮捕后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因此对于涉企案件刑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积极为委托人争取不起诉的结果,在侦查阶段和批捕阶段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和不予逮捕,在审判阶段为委托人争取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