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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得不说的“爱恨情仇”

更新时间:2020-09-27

来源:陈俊杰刑事辩护网   编辑:陈俊杰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138 1461 7578


认罪认罚制度实施后刑辩律师对他真是又爱又恨,于是对于认罪认罚制度的吐槽开始变成两个陌生刑辩律师之间聊天最好的开场白。我们团队经常为此展开热烈讨论,但笔者却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在却成为了公检法部分办案人员的一门显学,具体槽点如下:


1、一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检察院直接在量刑建议中建议适用缓刑。

2、认罪认罚有利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取保候审。

1、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认罪认罚与不做认罪认罚判处的刑期基本一致。

2、自首坦白这些法定量刑情节不做重复评价。认罪认罚所给予的制度性量刑幅度不大。

3、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过分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定案,未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你看他都认了,事情一定是他干的,这一切似乎弥补了公安机关取证不扎实。弥补了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证据不足的风险。

4、成为了警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器,你看你之前都认了现在不认要从严判处。其他人都做了认罪认罚,就你不认将来会判决的最重。被告人某某某你之前是做了认罪认罚的现在你的律师认为对你应该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之下判处,你现在慎重考虑一下你是认可之前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检察院给你的量刑建议,还是同意刚刚你辩护人向本院提的建议?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旗鼓难下。我到底是认还是不认,认有些事情真不是我做的,不认万一判的重了怎么办?律师我该如何取舍。

6、这个案件我们全案被告人都做了认罪认罚,肯定是个铁案。

7、被告人自己都认罪认罚了作为律师你还想做无罪辩护。你这个律师怎么想的?/

8、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值班律师未尽责。(值班律师往往没阅过卷,对案情的了解全凭检察官对于案情的介绍。值班律师往往成为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配合人)

9、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不透明,爱认不认,爱签不签,我的量刑建议就这样。在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前,未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切实开展量刑协商工作,保证量刑建议依法体现从宽、适当,并在协商一致后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

10、这件事儿你认了之前的事情我们就不追究了。案件提起公诉后,原有证据只指控一起事实,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因无法再次补侦,变更起诉书中写道“经庭审查明”将之前的事情作为“新的量刑情节”进行补充指控多起事实。

11、认罪认罚后的庭审流于形式,缺少对抗。


结语

对于认罪认罚虽然有爱有恨,似乎笔者列举的恨大于爱,但有良法者尤贵有其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好制度,无论公检法和我们律师都应加强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学习理解和运用,作为刑辩律师更应该让这样的制度为我所用,让制度活起来,在实践中开展对于认罪认罚制度的学习和研究,将认罪认罚辩护作为独立的辩护思路策略和方法。做好案件评估注重审前辩护,积极主动与检察院沟通,注重对于定案证据的把握当认则认,不能委曲求全,虚以委蛇。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去继续吐槽,说说你与认罪认罚制度的爱恨情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