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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判决,敲响警钟:两用物项走私,已经进入“重刑时代”(上)

更新时间:2026-02-06

很多人问我一句话:“现在出口一点金属材料,真的会判这么重吗?”

我今天用上海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刚刚宣判的两起真实案件,告诉你一句非常残酷、但必须认清的现实:

涉及镓、锗、锑等两用物项的出口,一旦踩线,已经不是罚款、补税的问题,而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的问题。

一、上海案:一个人,17年有期徒刑

先看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起案件。

主犯常永生,在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这段时间内,做了一件事——从国内大量采购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总量325吨以上。

问题出在哪?没有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怎么办?不是不出口,而是——伪报品名,绕过监管,直接走私出境

走私金额多少?1.46亿元。

最终结果是什么?

法院判决: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14年

 • 骗取出口退税罪:7年

 • 数罪并罚:17年有期徒刑

 • 罚金:600万元

这还没完。

物流公司,因为帮忙报关、协助走私

 • 单位被判罚金 100万元

 • 员工被判 3年有期徒刑

关联公司,因为骗取出口退税:

 • 单位罚金 700万元

一句话总结上海案:不仅老板跑不掉,物流、报关、公司,一个都别想全身而退。

二、深圳案:27个人,一个链条,全军覆没

再看深圳中院这起案子。

这不是一个人,而是27个人组成的走私链条。

时间更短——2025年2月至3月,仅仅两个月。

做的是什么?锑锭走私出境

方式也不复杂:

 • 夹藏

 • 伪装

 • 虚假申报

但问题在于——同样没有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全案走私锑锭多少?166吨。

查扣多少?96吨。

主犯王某彬,被法院认定为:

 • 涉案数量最大

 • 地位作用最突出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万元。

其余26人: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轻的,也被判到拘役

一句话总结深圳案:你以为是“跑单”“帮忙”“代购”“过一手”,在刑法眼里,全是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