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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判决,敲响警钟:两用物项走私,已经进入“重刑时代”(上) |
| 更新时间:2026-02-06 |
很多人问我一句话:“现在出口一点金属材料,真的会判这么重吗?” 我今天用上海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刚刚宣判的两起真实案件,告诉你一句非常残酷、但必须认清的现实: 涉及镓、锗、锑等两用物项的出口,一旦踩线,已经不是罚款、补税的问题,而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的问题。 一、上海案:一个人,17年有期徒刑 先看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起案件。 主犯常永生,在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这段时间内,做了一件事——从国内大量采购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总量325吨以上。 问题出在哪?没有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怎么办?不是不出口,而是——伪报品名,绕过监管,直接走私出境。 走私金额多少?1.46亿元。 最终结果是什么? 法院判决: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14年 • 骗取出口退税罪:7年 • 数罪并罚:17年有期徒刑 • 罚金:600万元 这还没完。 物流公司,因为帮忙报关、协助走私: • 单位被判罚金 100万元 • 员工被判 3年有期徒刑 关联公司,因为骗取出口退税: • 单位罚金 700万元 一句话总结上海案:不仅老板跑不掉,物流、报关、公司,一个都别想全身而退。 二、深圳案:27个人,一个链条,全军覆没 再看深圳中院这起案子。 这不是一个人,而是27个人组成的走私链条。 时间更短——2025年2月至3月,仅仅两个月。 做的是什么?锑锭走私出境。 方式也不复杂: • 夹藏 • 伪装 • 虚假申报 但问题在于——同样没有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全案走私锑锭多少?166吨。 查扣多少?96吨。 主犯王某彬,被法院认定为: • 涉案数量最大 • 地位作用最突出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万元。 其余26人: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轻的,也被判到拘役 一句话总结深圳案:你以为是“跑单”“帮忙”“代购”“过一手”,在刑法眼里,全是共同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