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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主从犯如何区分? |
| 更新时间:2026-01-08 |
今天我们聊一个非常典型的跨境电商走私案例。 有两个被告人,一个负责联系境外供货商、找客户、卖货;另一个收发快递、帮忙管理仓库。听起来好像都是“走私主犯”?但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 首先要看走私链条是谁搭建的。像这种通过“进境快件”或者“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的案件,境外供货商或者电商平台往往已经把仓储、拆分、发货、申报、报关全套链条搭建好了。国内参与的人,更多是“填表”“给地址”,然后收货、分销,参与环节非常有限。 其次,要看谁主导了犯意和组织。如果整个走私模式,是境外供货商决定怎么拆单、怎么报关、怎么利用税率,国内货主只是配合提供虚假身份,那就很难把他认定为主犯,通常应当是从犯。 第三,要看偷逃税额的比重。法院在判决书里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国内货主涉案的货物偷逃税额,在整个链条偷逃税额里占比很小,这也说明他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而不是主导犯罪的人。 最终,法院判处主案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但另一名协助收发货的人判缓刑。这对我们做辩护很有指导意义: 第一,遇到这种案件,一定要把犯罪链条梳理清楚,证明境外平台是主导者。 第二,算清楚涉案数额的占比,量刑时争取降低被告人责任。 第三,强调从犯、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或轻判。 所以,这类案件的辩护重点不是争无罪,而是要精准区分主从、争取量刑个别化,让法官看到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确实次要,从而依法减轻处罚。 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把案情梳理给专业律师,我们会帮你找到突破口,最大限度减轻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