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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海关核定证明书

更新时间:2026-01-08

今天跟大家聊一个走私案件中最关键、但又最容易被忽视的证据——《海关核定证明书》

大家都知道,在走私案件里,偷逃税额的多少,往往决定了案件是无罪、缓刑,还是重刑。而这个数额从哪来?核心就是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

问题来了,这个“证明书”,到底算什么?它和鉴定意见一样吗?能不能质疑?能不能推翻?这,直接关系到辩护的突破口。

目前学界和实务上有三种观点:

第一,认为它是书证;

第二,认为它是鉴定意见;

第三,认为不属于任何证据形式。

但我们认为,更合理的定性是——专门性报告。为什么?

因为《刑诉法司法解释》里明确了:凡是针对案件里的专门性问题,由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意见,就可以算专门性报告。

海关核定证明书正好符合这点:

第一,它的出具主体只能是海关,因为社会上没有第三方机构能做这个事;

第二,海关计核人员确实有专门知识,能算清楚归类、税率、计税价格这些复杂问题;

第三,它解决的是法官和普通人根本没法凭常识判断的“偷逃税额”问题。

既然如此,在司法审查时,就不能把它当成普通行政文书那样走个过场,而是要参照鉴定意见去审查。什么意思呢?

要看它的过程是否合法,方法是否正确;

当事人能不能申请补充、重新核定;

计核人员要不要出庭,当庭解释到底怎么算的。

如果不这样,海关“自侦自鉴”,自己查案、自己核定,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辩护人想质疑,却发现没有渠道,最后导致“核定证明书”几乎成了铁证,缺乏真正的对抗。

所以我们给几点建议

第一,辩护中一定要重视这份证明书,不能被动接受

第二,发现计核过程有瑕疵,应该依法申请补充或者重新核定

第三,要积极要求计核人员出庭,让他们把计算依据说清楚。

走私案件里,往往不是有没有货,而是“税额多少”。税额差一点,可能就是缓刑和十年以上的区别。核定证明书,就是这条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