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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辩护是否需要排非? |
| 更新时间:2026-01-06 |
在走私案件中,“排非”指的是排除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利诱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收集的证据也不能使用。听起来很清楚,似乎每个案件都应该去做排非,但实际上,走私案件的辩护是否需要排非,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点,排非要看证据是否合法。 很多走私案件的定案基础在于口供,但讯问笔录是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时间是否违反规定,比如深夜突击审讯?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的痕迹?如果这些瑕疵存在,就有可能触及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同样,扣押货物、搜查单证时,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见证人在场?扣押清单是否齐备?一旦程序不合法,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受到质疑。 第二点,排非不是每个案件都能成功。 办案中遇到过一些案件,侦查机关的程序非常完备:讯问全程录像、搜查手续齐全、扣押登记规范,这种情况下排非的空间就很有限。如果辩护一味把重点放在排非上,往往效果不大,甚至会让案件失去更有利的突破口。 第三点,排非的作用有时非常关键。 举个例子,有个走私成品油的案件,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了“合伙投资”的身份,但讯问是深夜进行的,也没有完整录像。经过辩护人提出排非,这份关键口供没有被采用,最终当事人从“主犯”认定降格为“从犯”,量刑差距非常大。再比如,有的案件中,搜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导致扣押的账册不能独立作为定罪依据。 所以,排非是走私案件辩护的“必查项”,但不是万能的“必杀技”。 辩护人必须在阅卷时,逐页检查讯问笔录、扣押手续、鉴定意见,寻找是否存在程序漏洞。如果有,就果断提出排非申请,这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但如果证据链条完整,程序也无瑕疵,那就要把重心放在其他方面,比如涉案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货物性质是否属于限制类,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 总结一句话:走私案件的辩护,排非要做。 辩护人要综合判断,既要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也要善于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找到突破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