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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辩护首先要考虑有无无罪辩护空间 |
| 更新时间:2026-01-05 |
今天跟大家聊一个实务中的关键点:走私案件辩护,首先要考虑有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一听到“走私”,第一反应就是有罪,想着怎么尽量轻判。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里,走私案件的定罪往往没那么简单。 举个例子,如果案件证据链条不完整,只有同案犯的口供,没有实物证据、单证支撑,那就存在能否定罪的疑问。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再比如,有的货物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需要经过专业鉴定。有的案件,鉴定意见模糊,商品属性难以明确,就可能影响罪名的成立。 还有一种情况,案件环节复杂,比如货代公司、代理报关、收发货人,责任边界不清。有的人可能只是经手文件,并没有主观走私的故意,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简单地把他当成走私犯。 所以,辩护人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全面审查案卷,看证据是否能支撑指控,看货物属性是否认定准确,看涉案人是否真的有走私的故意。只有排除了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才进入到第二步,也就是争取罪轻量刑,比如争取从犯、帮助犯、情节较轻、或者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换句话说,辩护的逻辑是:先无罪,再罪轻。 如果一开始就认定有罪,只做量刑辩护,那就失去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可能。 总结一句话:走私案件复杂,不能先入为主。每一个案件,第一步都要从证据出发,判断有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只有这样,辩护才算真正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