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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当事人和家属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25-12-29

在走私案件中,从刑事拘留、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而案件一旦进入检察院阶段,就意味着公安机关(通常是海关缉私部门)已经完成了初步侦查,证据收集也告一段落。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以为“案件基本定了”,其实不然——检察院阶段才是真正决定“起不起诉、按什么罪名起诉、判轻判重”的关键环节。

那么,案件到了检察院,当事人和家属应该注意哪些事情?下面几点很关键。

一、认清“到了检察院不是就已经判了”

很多人误以为案件进了检察院就“离判刑不远了”,其实不完全对。检察院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提起公诉,以及提起什么指控、提出怎样的量刑建议。

这意味着,检察阶段仍有空间对案件事实、罪名、从犯主犯、涉案金额等关键问题进行争取和修正,并非“走过场”

因此,家属不能松懈,律师也不能被动等待。这时候是“下沉工作”的关键时机——该提交的材料、该进行的沟通,必须提上日程。

二、当事人应配合但保持理性,不盲目认罪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通常会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讯问,确认是否认罪、是否自愿接受处罚。很多当事人因为之前在公安阶段“被引导”认了罪,到检察环节继续“走流程”,顺势就签了认罪认罚协议。

这里要提醒的是:认罪不是不能认,而是要看是否真实、有证据支撑、是否能争取从宽。不能为了所谓“争取轻判”盲目签字,更不能草率承认“主犯”身份、“明知”情节。

如果你根本不了解海关流程、没有直接操作行为、只是名义负责人,就必须向检察官说清楚你的真实角色。否则,一旦定性为“主犯”,判决结果会完全不同。

三、家属要主动收集有利材料,帮助律师介入辩护

在检察院阶段,家属的主动性和配合度非常重要。这时候,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申请不予起诉或从轻处理;家属也可以提供各类有利材料,如:

 • 当事人履历、岗位职责说明;

 • 企业运营资料,证明行为非个人意志;

 • 有利证人陈述;

 • 涉案货物的报关、原产地、销售链条等说明;

 • 涉案金额核减材料;

 • 悔罪态度、退缴款项、家庭情况说明等。

这些材料的整理,不能等到法院阶段再说,而是要在检察阶段就尽快提交,形成完整说服逻辑。

四、对“从犯”“附带民事赔偿”“退赃退赔”要有正确理解

走私案件中,很多案件是多人共同参与,公司集体操作,因此“主犯从犯”的区分尤为重要。

如果你的亲属只是中层管理、被动执行,没有决策权或不掌握货物流转环节,那么就要通过材料说明其“从属地位”,争取按“从犯”处理。从犯量刑差距极大,可能决定是否缓刑、是否入狱。

另外,如果案件存在涉案税款的“退缴空间”,家属应配合律师研究涉案金额是否存在认定过高、重复计税、适用税率错误等问题。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是否赔偿国家税收损失?”

对于能认定为单位行为或责任有限的个人,有时通过公司赔偿或代缴部分税款,也能争取宽大处理。

五、慎重对待“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是一种程序机制,不是“轻判保证书”。不是所有认罪认罚的案件都会判缓刑,也不是不认罪就一定判得重。

很多走私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细节不了解,签了认罪协议后才发现:“我根本不构成主犯”,“我根本不知道这些货物的申报方式存在问题”,但再想推翻认罪协议就很困难。

因此,在检察阶段决定是否认罪认罚前,务必要让律师认真分析案情、量刑建议、证据结构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