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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辩护实务:出口货物价格包含海运费,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出口合规提醒

更新时间:2025-12-29

在外贸实务中,部分出口企业为简化报价流程或应对买方要求,往往将海运费一并计入出口发票价格中进行申报。然而,这种做法若处理不当,可能会被税务或海关部门认定为虚报出口价格、骗取出口退税,构成重大合规风险。

那么,出口货物价格包含了海运费,是否一定构成骗税?本文从法律规定、监管逻辑及实务建议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FOB 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是以FOB价格为基础计算的,即“离岸价格”不包含国际运输、保险等费用

海关编码下的出口货物单价及总价,应当以FOB价申报,且申报时的“成交方式”应当与实际交易方式一致。例如,如果是CIF成交方式,企业需要将CIF价还原为FOB价进行退税申报。

二、出口价包含海运费,会产生什么问题?

1.报关单价格虚高,导致多退税

如果出口企业在发票和报关单中将CIF价格(含海运费)作为FOB价格申报,税务部门根据报关价格计算退税额,实际上企业就多退了海运费部分的增值税。

2.涉嫌“虚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

根据《刑法》规定,“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较大即可能入罪。

典型认定情形包括:

• 真实成交为CIF,却伪报为FOB;

• 实际支付的海运费未单独列明;

• 提供的商业发票与离岸价格不符。

3.稽查中易被“价格异常”预警系统识别

海关与税务系统的出口退税联动机制,会通过行业均价监测、运价对比等方式识别异常,如发现某一产品出口价格高于同期平均水平,极易引发海关稽查或税务审核。

三、是否“一刀切”地构成骗税?视情况而定

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监管机关一般会结合主观故意、行为手段、退税金额和纠错情况综合判断:

情形

法律后果

明知应申报FOB价却以CIF价报关并申请退税

高风险,涉嫌骗取退税

由于不懂政策错误申报,且主动纠正、退回多退税款

一般可不追究刑责,但仍需行政处理

实际为CIF成交,但未如实说明并据此退税

若数额大、主观明显,可能入罪

四、实务建议:如何合规处理海运费?

1.明晰合同成交方式

与境外买家签订合同时,明确成交方式(FOB、CIF等),确保报关时填报一致。

2.退税申报严格以FOB为准

若实际成交为CIF,应剥离海运费和保险费,单独列出,防止将CIF价当作FOB价申报。

3.发票开具与报关价格保持一致

商业发票应体现清晰的FOB价,或分列商品价与海运费,避免“混价”。

4.保存好运费凭证和合同文件

一旦接受税务核查,有助于证明价格真实和申报合理,降低被认定为故意骗税的风险。

五、结语

出口货物价格包含海运费,本质是一个报关与退税数据一致性的问题。若企业明知违规仍以CIF价申报退税,构成骗税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当前跨部门监管持续强化,出口企业更应加强合规意识,规范单证操作,防范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