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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不认罪认罚就不能取保候审吗?

更新时间:2025-12-29

近年来,在办理走私案件的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和家属会面临这样一个两难的选择:“如果不认罪认罚,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不少人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潜规则式”问题。很多时候,办案机关以“不认罪”为由,否定嫌疑人的取保申请,让人误以为“认罪换自由”是唯一的出路。那么,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走私案件中,不认罪认罚真的就不能取保候审吗?

一、认罪认罚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挂钩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协商”,目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包括量刑建议、程序简化等。

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只有当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且不致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才可以取保候审。

换句话说,认不认罪,是从宽与否的问题;而取保候审,是是否“关押”的问题,两者本质上不直接挂钩。

二、走私案件中适用取保的法律依据

在走私类案件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审查嫌疑人是否具备以下几点:

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是否有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的风险;

是否具备稳定住所、固定职业;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

是否初犯、偶犯、涉案税额较低等情节。

这意味着,即使嫌疑人不认罪,只要客观上具备取保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实务中为何出现“认罪才给取保”的情况?

这种现象在走私案件中并不少见,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认罪认罚可以视为“悔罪表现”,有助于认定其“社会危险性较低”;

认罪后配合调查,会让侦查工作更顺利进行;

办案机关追求效率,倾向于将认罪作为衡量是否宽待的指标。

但这并不等于法律赋予办案机关“将取保候审与认罪挂钩”的权力。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案例,嫌疑人坚持不认罪,通过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依然成功获得了取保候审。

四、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在走私案件中,是否认罪应当是嫌疑人理性权衡后的自主选择。如果证据存在疑点、不构成犯罪或涉案税额存在争议,盲目认罪可能会损害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要在会见中全面分析案情,帮助嫌疑人评估认罪的利弊,同时积极向办案机关提交具备法律依据的取保候审申请,包括:

社会危险性分析报告;

家庭情况、职业背景材料;

医疗证明(如有);

保证人情况说明等。

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明确向办案机关主张:是否认罪不能作为限制取保候审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