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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零口供”也能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5-12-26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口供一直是关键证据之一。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不开口”“零口供”就可以“全身而退”,甚至认为只要“死扛”,案件就无法起诉。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误区。

什么是“零口供”?

所谓“零口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不承认走私行为,不作有罪供述,甚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始终保持沉默、不认罪。

在很多走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采取“零口供”策略,尤其是单位犯罪、职业型走私团伙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认为“只要不开口,检察院和法院就无法定罪”,但法律并不是这样运作的。

没有口供,还能起诉吗?

答案是:可以,而且现实中屡见不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包括:

 • 物证、书证

 • 证人证言

 • 被害人陈述

 •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鉴定意见

 •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电子数据

口供只是七大类证据中的一类,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来源。

常见“零口供”案件的证据链条

在走私案件中,即使嫌疑人保持“零口供”,但只要其他证据足够扎实,依然可能被起诉、判刑。常见的证据组合包括:

 1. 物流单证

提单、运单、报关单、货运记录、货物装箱单、仓储单据等,这些能反映货物流向、价格、数量、收发货人。

 2. 资金流水

收付款账户、资金往来记录、汇款凭证、虚假交易记录等,能揭示资金流向与货物流的对应关系。

 3. 通讯记录

电话、微信、邮件、聊天工具中的联络记录,证明犯罪嫌疑人与上下游的联系、合谋过程。

 4. 物证与现场勘验

海关查验现场的货物、走私物品实物、封条、现场照片及录像。

 5. 同案人员供述

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即使当事人“零口供”,如果其他人如实供述,并与客观证据吻合,也可能被法院采信。

 6. 电子数据

海关、银行、企业内部的电子账册、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电子证据的作用日益凸显。

典型案例:南京某走私案

某企业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进口冻品,公司负责人全程“零口供”,不承认犯罪。但海关通过比对国际市场价格、查验报关单、对账资金流水,结合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最终认定该企业少缴税款数百万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虽然“零口供”,但依然被判刑。

律师提醒:“零口供”并非万能护身符

很多当事人以为保持沉默就能“自保”,但在证据链完整、案情清晰的走私案件中,“零口供”往往无济于事。相反,一味抗拒可能导致:

 • 失去争取轻判、缓刑的机会;

 • 无法主动退赃、补税减轻刑责;

 • 在量刑时被认定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

合理的辩护策略,往往不是一味沉默,而是基于证据,理性分析,争取最有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