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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一批矿石,为何成了“走私”?——走私矿产的法律风险解析

更新时间:2025-06-18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战略性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海关对矿产品非法出口行为的监管趋严。一些企业在不了解法规或存在合规漏洞的情况下,将某些“看似普通”的矿石出口到境外,却因此被认定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罪,企业负责人甚至面临刑事责任。那么,矿石出口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企业又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风险?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法律构成

《刑法》在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即“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9月10日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逃证走私入罪”,标志着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矿产品,即使通过正常贸易渠道报关,也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走私”。

二、哪些矿产品属于“禁止出口”范围?

根据《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政策文件,目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矿产品主要包括:

 • 稀土类产品

 • 钨矿、锑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

 • 部分高纯度稀有金属矿石

 • 未经加工的原矿石

特别提醒:某些矿产虽然并未直接列入“禁止出口”目录,但因含有敏感成分或用途特殊,也可能被认定为“禁止类”货物。

三、实务中常见的风险行为

案例:某企业出口含稀土成分的“混合矿粉”,报关单写成“工业用矿砂”,被海关化验后发现成分超标,最终被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负责人被刑拘。

常见高风险行为包括:

 • 以非真实品名申报,掩盖矿石的真实属性;

 • 以第三国代出口或境外仓过境,规避中国监管;

 • 未取得出口配额或批准证书,直接出口;

 • 对矿石成分不了解,盲目出口。

四、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一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将面临:

 1. 企业被立案调查,账户冻结、货物查封;

 2. 主要负责人、操作人员可能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3. 涉案货物、运输工具依法没收;

 4. 判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列入海关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进出口业务。

五、律师建议:合规比经验更重要

很多企业负责人存在一个误区:“我看别人也在出口这类矿石,为什么我就违法了?”

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认定往往基于货物成分、申报行为和出口目的国的综合判断,“跟风操作”极易触雷。

 • 主动查询最新禁止/限制出口目录,不要仅依靠过往经验;

 • 对出口矿产品成分进行专业检测,防止不自知触法;

 • 出口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必要时请律师出具合规意见;

 • 一旦被查,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出有效抗辩。

结语

走私矿产类货物,不仅涉及刑法高压线,也关系企业可持续经营与声誉风险。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企业不能只看贸易机会,更要重视合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