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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 | 该无罪辩护时律师要敢于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20-12-08

办案札记 | 该无罪辩护时律师要敢于无罪辩护

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团队在审判阶段接受了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前被告人家属也与我们沟通过,但没有委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3年-5年,家属认为量刑过高,在审判阶段又回来委托我们介入。


疑点重重  是否构成犯罪?

在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经过会见、阅卷,我发现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受他人指使将他人购买的浮吊船登记在自己名下、提供个人账户归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和注册公司(被告人注册的公司并未在本案中发挥作用)。以上3个行为虽为本案中的走私行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对走私行为的既遂并没有形成实质程度上的帮助。而上述3个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若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那么其将不构成犯罪。而真正使煤炭得以走私进境的与境外海船联系,支付货款,吊装运输境内销售被告人并未实际参与,被告人的身份实际是走私犯罪案件中常见的承担,也就是替罪羊。但此时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年多的时间了,无罪辩护的难度非常大,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在开庭之前还是选择了罪轻辩护的策略。


神秘的日记本

在阅卷中我们发现在本案的书证中一个神秘的日记本,日记本是本案中的一位船员所写,详细的记录了走私的时间地点及全部过程,但在扣押清单中却没有记载,而该份证据却是走私全过程的一份重要证据,我们严重怀疑这份证据是后来书写的,而这份证据也为我们在庭审中绝地反击埋下了伏笔。


XX船船员古某某日记本

(证据卷第X卷)质证意见

对于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2019年5月24日14时50分至2019年5月24日15时40分,侦查人员对XX船予以搜查,并制作了搜查笔录,该份笔录的制作地点在启东大唐电厂码头,搜查的时间为下午,这样的时间地点。并无见证人到场鉴定且未做合理解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且该份搜查笔录中在古某某的房间中并未发现古某某的日记本,而在扣押清单中扣押物品的最末尾却扣押了古某某日记本一本,与古某某所有的华为手机一同编号为3号,而记载于文末的古某某的日记本墨水颜色及粗细度与记载于该页的其它物品记载有较大出入,其来源不明且真实性存疑,结合证据卷第卷三P17-20侦查机关对古某某的第1次讯问笔录,该笔录的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12:30至5月23日0:47,该次讯问超过12小时,在如此长的讯问时间中侦查机关只制作了4页笔录,而在讯问第二天侦查机关就制作了搜查笔录更存在疑点;从古某某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来看,其日记中详细记载了几时几分做了什么事情,地点在何处,均存在疑点,结合古某某在XX船上的工作职责其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写日记因此该份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峰回路转  无罪辩护

不知为什么我这个人一开刑庭人就兴奋,看着已经准备好的辩护词和发问提纲,跃跃欲试,但开庭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小插曲,第一被告开始向我的被告人身上泼脏水,一再强调我这个被告人是本案的真正老板,出于防御考虑在检察官讯问完第一被告之后我开始不断向第一被告发问,并在本案的案卷材料中找出依据进行反驳,而在庭审过程中我的被告人一再陈述,其认罪但不认事,他主观上对于买船干嘛并不知情,在上午的法庭调查阶段我通过向多名被告人发问及充分的质证延长了庭审时间法庭调查一直到下午3点才结束,而上文中提到的日记本也动摇了法官的心证,在讯问笔录中古某某陈述,XX船船长曾看到过这个笔记本并喝止了他叫他以后不要写了,还把他骂了一顿.但在我向船长发问时,问他是否见到过这个笔记本,他却回答从来没见过,那这个笔记本是从哪里来的呢?

对此公诉人在回应的过程中似乎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下午时主审法官对我代理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合理怀疑,法官宣布休庭,让我进一步和被告人核实其是否认罪认罚,这突如其来的机遇让我看到了希望,法官现在已经开始怀疑其不构成犯罪那么我为什么不做无罪辩护呢?我们审判阶段介入,没有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不影响我做无罪辩,在休庭的间隙我打电话给陈律师,他说你比我更了解现场情况,由你自己决定,我支持你。于是我重新和被告人确认,他是否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是否愿意让我替他做无罪辩护,他说可以任律师,我要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我是不构成犯罪的,于是我和他之前委托的律师商量,由他做罪轻辩护,我改做无罪辩护,这样更为稳妥。回看那天我发的朋友圈内容是这样的“当天的庭审很丰满辩论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辩论,法官的宽松庭审充分的保障了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使,也是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第一次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值得纪念,我想无论最后无罪辩护是否能够成功通过今天的实质化庭审都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有理影响。”庭审后迈出法庭的那一刻我心里想这次辩护应该“成了”我的目的达到了,因为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年多,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公诉人始终盯着他不放,认为他在本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条大鱼,做无罪辩护的目的是让合议庭更深刻感受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较小,而似乎法官也作壁上观乐于看到我和公诉人在法庭上争辩,一场有意思的庭审值得回味。

判决书截图


焦急的等待 再次会见

迟迟没有宣判被告人有些焦虑,我又一次会见了他。在会见中他和我讲,任律师你那天的庭审效果挺好的,我们被押解回所时,我管教和我说你请这个律师真棒,敢于无罪辩护。


宣判  迟到的好结果

案件宣判了,被告人最终被处判了1年9个月,还有6个月就出来了,而判决书中对于我的2点主要质证意见及辩护观点法官用了大段篇幅进行了一一回应,宣判后我问被告人满意吗,他笑着和我说满意,和我姐说下我挺好的……办的案件有了好结果脚步都变得轻快,刑事案件结束后能得到被告人的认可与法官的认真评判对刑辩律师来说更是一种成就,但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做的这么游刃有余是因为看了数遍卷宗,对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