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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分? |
| 更新时间:2020-03-23 |
【案情】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16年5月,王某想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而王某已在抚州购买了住房和店面,不符合购房条件。因此,王某想出“ 假离婚”方法,王某与李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将夫妻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2018年11月,因王某与李某长期分居,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 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李某想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对于本案李某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真正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假离婚”,根据公平原则,李某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超过一年,又不存在漏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且已过诉讼时效,李某不能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相关规定: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无论双方因何故选择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系合法离婚。本案王某与李某系真离婚,并不是假离婚。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本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且协议约定将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均已进行了分割,没有漏分的财产,本案没有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最后李某想要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时间已经超过双方离婚的一年,故李某不能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