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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案件辩护里,有一种武器叫“常情常理法则” 2026-01-26

    在做走私刑事辩护时,很多人以为辩护就是查单证、算税额、拼专业知识。没错,这些很重要,但还有一种同样关键、却被很多人忽视的武器——常情常理法则。什么叫常情常理?就是放到任何人身上都“说得通”的事理逻辑。它不是法律条文,但比条文更能让司法人员“听进去、信得过”。在走私案件中,常情常理可以怎么用?第一,用来判断“主观明知”。很多案件纠结的点就在这里:你到底知不知道这是走私?有时候证据链不足,办案机关就用

  • 面对两用物项监管,进出口企业为什么必须配备海关专业律师 2026-01-23

    很多进出口企业都有一个误区:“我们已经有外贸部、单证员、货代,也查了政策,不会有大问题。”但真正涉及“两用物项监管”时,你就会发现——没有海关专业律师,是企业最大的风险点。什么是两用物项?简单说,就是既能民用,也可能被用于军事或敏感领域的商品和技术。这类物项,一旦触碰管制红线,不是被扣货这么简单,而是——行政处罚、巨额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风险。为什么说海关专业律师对企业至关重要?第一,法规碎片化、

  • “套代购”免税品也可能坐牢?一则判决告诉你风险有多大 2026-01-23

    最近,江苏盐城中院判决了一起“套代购”免税商品走私案。被告人陈某,因为倒卖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听起来只是“帮人买免税品”,怎么就成了走私?我们来拆解一下。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本来是鼓励旅客消费、促进自贸港建设的优惠措施。但有些人看到免税价低,就打起了“生意经”——用自己、亲友甚至“黄牛”的离岛信息去代购免税品,再拿回内地销售赚差价。这种“套代购”,本质上是逃避海关监

  • 走私案件中,高质量会见有多重要? 2026-01-23

    在走私案件中,会见,是整个辩护工作的起点。办过案件的律师都知道——会见的质量,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不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理阶段,每一次会见都至关重要。尤其是第一次会见——那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的关键时刻。我常说,第一次会见不仅仅是去“问口供”,更要去“稳心态”。很多当事人刚被采取强制措施,恐惧、焦虑、不信任律师,这时候你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在影响他是否愿意如实讲述事实

  • 从《新闻女王2》看走私案件辩护:在流量与真相之间,律师要守住什么? 2026-01-23

    最近,《新闻女王2》开播,佘诗曼从电视主播转型做KOL,和黄宗泽之间的争锋相对,成了不少人追剧的焦点。这部剧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律师辩护工作的一些深层问题。剧里有一个主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与冲突。记者追求真相,但在流量和算法面前,真相常常被稀释、被包装。这不就像刑事辩护吗?走私案件的辩护,也常常在“舆论印象”和“事实真相”之间拉扯。有的人一听“走私”两个字,就默认有罪;但真正做辩护的人知道

  • 阅历,决定走私辩护的深度 2026-01-23

    很多人以为,走私案件的辩护就是比谁懂海关、比谁懂法律。但其实,真正高水平的走私辩护,还要靠阅历。为什么?因为走私案件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背后有企业经营的逻辑、国际贸易的习惯、资金流通的限制,还有人性的选择、风险的判断。这些东西,光看法条看不出来。比如,有的企业主出口一批货,被查出来“伪报品名”。办案机关认为是故意走私,但如果你真懂外贸,就知道有时候是因为国外客户要求的标签和国内申报口径

  • 走私辩护和其他刑事辩护,一样吗? 2026-01-23

    很多人觉得——刑事辩护不都一样吗?不就是侦查、起诉、开庭,等一系列辩护程序吗?但真正在办走私案件的人都知道:走私辩护,可能还是有不一样的东西。为什么?因为走私案件的“罪名”背后,是一个完整的海关专业体系。你不懂报关、你不懂监管方式、你不懂税则归类、你不懂计税价格,那就很难看懂卷宗里真正的逻辑。走私案件看似是刑事问题,其实是行政、贸易、税收、刑法的交叉地带。同样一句“虚报品名”,在一个律师眼里只是“

  • 走私案件阅卷的三个层次:粗看、细看、精看 2026-01-23

    在走私案件中,阅卷就是律师“看清战场”的过程。阅得深,案件就有得打;阅得浅,再好的辩护思路也无从谈起。今天我来说说,我们做走私案件辩护时的“三层阅卷法”:粗看、细看、精看。第一层:粗看——看全貌这时候不求细节,只求看全。要先把案件的“故事线”理出来:货从哪儿来、怎么走、谁操作、谁签单、谁报关。看清案件的“交易链条”和“货物流向”,弄明白侦查机关到底怎么定性。这一层的重点,是抓住案件的“大框架”和“

  • 税额怎么算,决定你是不是“走私犯” 2026-01-23

    很多人以为,走私案件的刑期,是法官说了算。其实,不仅仅是。决定你是“有罪”还是“无罪”,判三年还是缓刑,往往就卡在一个数字上——税额。我们办过一个案子,企业报关单、合同都在,但税额认定差了几十万。侦查机关按照最高价核算,直接把案件认定成“数额巨大”。但我们仔细看完单证后发现,货物出口时有批量折扣,价格表、发票、银行流水都有记录。也就是说,这笔交易根本不该按最高价算。我们重新核对交易链,提出复核申请

  • 以为只是行政处罚,结果成了走私罪 2026-01-23

    一家进口企业的老板被刑拘,原因只有一个——他以为伪报品名只是行政处罚,不会坐牢。事情很简单:企业进口产品,税率差别大。为了赶进度、少缴税,他让报关员把高税率的品名改成低税率的,第一次被查,罚了点钱。他觉得,没事,交罚款就完了。结果第二次、第三次又这么干。这回,海关没再罚钱——直接立案侦查,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很多企业主听到“走私”两个字,都觉得离自己很远。可在法律上,只要是伪报、瞒报、少缴税款